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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课程特色
【字体: 】   发表时间:2007-04-26     浏览次数:
     

一、 课程内容体系结构

   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从内容上看应由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等部分构成。

   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原理和宪法史论。宪法的原理以宪法的内在逻辑、现实运行过程为线索,对宪法的涵义、本质、分类和结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秩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的作用、中国宪法的适用和宪法监督等问题;宪法史论以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阶段为线索,分析了近现代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发展阶段,总结了旧中国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勾画了新中国宪法发展进程的历史轨迹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趋势和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定走向。

   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国家构成的理论、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责任理论,主要探讨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等问题。其中,在国家性质中,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阐明了国家的阶级构成和由其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政权组织形式中,通过介绍、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宏观和整体意义上,即从宪法体制的层面阐明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总体构成,以及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同一级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在国家结构形式中,通过分析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性,阐明了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地方制度。

   公民和公民权利部分介绍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知识,着重分析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途径,并阐述了现阶段进一步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体系的设想和思路及其对于人权保障的意义。

   宪法学中的第三域理论,主要致力于对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等问题进行宪法学探讨

二、 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

   (1)课堂教学:用于宪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在思想意识中建立起理性化程度比较高的有关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

   (2)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对课堂所学理论与知识的消化理解,锻炼其宪法思维的能力;

   (3)实践教学:促使学生主动去接触社会并发现问题,以培养其问题意识,以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4)专题讲座: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由本校教师和外聘专家予以专题讲授,引导学生观察、了解、分析现实社会中的宪法问题。

三、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是:在学生掌握宪法学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性教学来增强其对宪法学有关内容的感性认识,使之将宪法学的理论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其宪法思维,锻炼其运用宪法理论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在设计实践性教学时,重点考虑:一是实践内容的选择,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在中国特有的语境中运用宪法理论,避简单照搬或模仿外国理论和经验。

   从已经进行的教学实践看,在强化学生对宪法学理论的掌握和运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整体的宪法学素养方面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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