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是学科发展的源动力。宪法学科不断吸收国内外宪法学教学改革的成果,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宪法学教学的改革与完善,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受到校内外知名专家和广大同学的一致好评。
一、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一) 操纵式与参与式结合教学法
1、操纵式教学:以教师为主体,编制教学大纲与教案,建构完善的学科体系,将学科基本原理、最新的理论前沿与立法成果包容其中,使学生能够把握学科的概貌与原理。
2、参与式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既考虑知识接受者的需要也兼顾知识接受者的不同接受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单向式教学为双向式教学。
(1)前教学阶段的参与——学生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 让学生参与教学目的、教学形式、教学手段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内容的讨论,由师生双向选择确定不同风格和不同侧重点课堂 ,如有的课堂以理论教学为主,授课内容博大精深;有的课堂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主,授课内容具体生动。
(2)教学阶段进行中的参与——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首先,由名师指导、框定参考书籍,使学生通过较大数量的高品质阅读,储备必要的背景知识并尽可能提升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其次,引导学生直面学科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使学习内容兼具开放性与综合性。
(3)后教学阶段的参与——学生反馈学习效果 让学生反馈学习心得,帮助老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案。
(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法
1、建构一种新型的教学环境:将信息技术(网络、软件、多媒体)融入到宪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制作了内容与形式精美的电子版教案,营造一种支持自主探索、多重交互、情景创设、合作学习、资源共享的教学环境。
2、引导师生改变教与学的方式,形成新的教学结构:借助网络平台,教师与学生充分互动,教师将盲目的课堂灌输转变为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而学生的学习方式也由被动的接受知识转变为对于知识的“自主、探索、合作”式摄取。
(三)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法
1、组织课堂:为了获取良好的教学效果,开设双语课堂的规模应适度。这样,一方面确保了课堂的学生具有相应的接受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学生争取了最优的教学资源,同时,规模适中的课堂也增添了教师的教学信心,从而为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2、选择教材:双语课堂的教材必须是原版教材,为此,应选择在欧美颇具影响力的原版教材。
3、教学方式:以英语教学为主,辅以汉语讲解。在英语为主、汉语为辅的课堂上,学生将在专业的英语语境中了解西方宪法学的基础理论。
(四)诊所式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宪法学也十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途径。诊所式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表现为以学生为主体,以宪法教学为目的,采用案例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等学习方式,从诸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1、组织模拟相关宪法案件,让学生分别承担相应角色,体验整个宪法诉讼过程。
2、组织学生调查、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宪法意识,从而找出中国宪法发展的方向所在。
3、在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组织学生于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各样的宪法宣传与咨询活动,大张旗鼓地普及宪法知识。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我校宪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主要依据宪法学的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分为四编十一章:第一编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原理和宪法史论;第二编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国家构成的理论、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责任理论;第三编是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第四编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编宪法的基本理论部分的内容包括两章。一章为宪法原理。它以宪法的内在逻辑和现实运行过程为线索,从阐释近现代宪法的概念这一最基本的宪法学理论问题出发,对宪法的涵义、本质、分类和结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秩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的作用、中国宪法的适用和宪法监督等问题。另一章为宪法的历史发展。它以宪法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为线索,分析了近现代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发展阶段,总结了旧中国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并通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历部宪法的制定背景、内容和特点,勾画了新中国宪法发展进程的历史轨迹,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趋势和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定走向
第二编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部分的内容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等,共7章。本部分的各章主要通过介绍和探讨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以达到阐明我国的国家构成、国家权力和国家责任的目的。其中,在国家性质一章中,主要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以阐明国家的阶级构成和由其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在政权组织形式一章中,通过介绍、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宏观和整体意义上,即从宪法体制的层面阐明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总体构成,以及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同一级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在国家结构形式一章中,通过分析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性,阐明了国家权力的纵向配制、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具特色地方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两章中,通过介绍、分析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阐明了国家的经济和文化构成,国家、国家权力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和其他宪法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机构一章中,通过分析和介绍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阐明了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和责任。国家标志是国家构成的形象表达方式和象征,在国家标志一章中,通过介绍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分析和揭示了我国国家标志所表征的国家性质、国家构成。
第三编内容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该章中,介绍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知识,着重分析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途径,并阐述了现阶段进一步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体系的设想和思路及其对于人权保障的意义。
第四编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部分的主要内容在本书只设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章。这当然不是说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相关问题只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个问题。其实从理论上看,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都应属于这一领域的问题,只是在中国特定的话语下,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性质一章讲述更为便利而已。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章,主要通过介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制度,阐明了现行宪法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必要性和意义。
针对宪法教学的特点和初学者学习宪法学对了解宪法典的重要性,在不影响宪法学体系科学性的前提下,本课程在理论体系和内容安排上尽可能与我国现行宪法典的结构保持一致。除绪论外,课程内容分为宪法原理、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基本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国家标志等十一章。
在遵守宪法学教学大纲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每个教师根据自身知识体系和授课的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安排,根据国内外宪法发展的新理论成果和新发展实际适当补充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