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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历史沿革
【字体: 】   发表时间:2007-04-26     浏览次数:
     

 一、师资配置

    本课程始终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开展课程建设。

    1948——1958年间,从事国家法教学任务的教师有:卢俊凯教授、王世昌副教授和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如蒋碧昆、刘庆华、李益才、刘钰中、张仲伯、侯洵直、刘竹林等。

    1958——1971年间,学校与中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干校合并为湖北大学,并成立了湖北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教研室有来自武汉大学的陆季蕃教授、李谋盛副教授、曾广载讲师、李作丰助教。

    1977年以后,学校重建宪法教研室,并不断加强教学与研究力量,选拔了一些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如刘茂林、刘嗣元、王广辉、林金枝、李雄慧、昌小波、周敏。上世纪末,本课程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新老交替,并引进了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学者,如童之伟教授。

    经过几十年、几代人的不断耕耘,到目前为止,本课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批中青年学者在教学与研究的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已打造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队伍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助教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5人。获博士学位3人,在读博士2人。教学队伍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涉及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公法理论、西方政治哲学。本课程以教授、副教授、讲师为主讲教师,助教为辅导教师,另有多名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教辅工作,主讲教师均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师生比。

二、教材编写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着人才的培养和教学质量。本课程的教材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自编教材阶段。老一辈的宪法学家蒋碧昆教授、刘庆华教授、曾广载教授、李益才教授、肖秀梧教授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明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宪法概论》、《苏联宪法讲义》、《西方国家宪法与政府》、《中国宪法新论》等,为教材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主(参)编统编教材阶段。如蒋碧昆教授主编的《宪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先后进行了五次修订,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刘茂林教授主编了多部统编教材,其中《宪法教程》、《中国宪法》(全国高等法律职业系列教材)、《宪法学》(司法部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等;

    3)独著、合著教材阶段。如刘茂林教授的《中国宪法导论》、王广辉教授的《比较宪法学》、刘嗣元教授的《国家赔偿法要论》等。目前,本课程已经形成包括教材、案事(例)演习、教辅资料等在内的,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教材建设规划。

三、课程设置

    在课程设置上,本课程以宪法学理论体系为依据,根据本科教学的需要建构了比较完整课程体系。

    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即开设有《中国国家法》、《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中国宪法》等课程。高考制度恢复后,为了适应新时期本科教学的需要,开设了《中国宪法》、《西方国家宪法》、《苏联宪法》等课程。

    1987年以后,随着青年教师走上讲台,本课程的课程设置进一步合理化和科学化,形成了以讲授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法为主的《宪法学》、以讲授外国宪法为主的《比较宪法学》和讲授民族区域自治法、港澳基本法等为主的《中国地方制度》的课程体系。

    目前,本学科开设的课程有:《宪法学》、《比较宪法》、《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史》、《政治学》、《国家赔偿法》、《立法学》、《宪法学实训》等,其中《宪法学》为必修课,《比较宪法》、《国家赔偿法》为必选课,《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史》、《政治学》、《立法学》等为任选课,《宪法学实训》则是为本科生开设的宪法学实践技能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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