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敏 1975年生,汉族1999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留校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系宪法学教研室担任教师。
2005年被评为讲师。
任教以来所讲授的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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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
届数 |
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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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
宪法学 |
4 |
4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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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 |
2 |
2 |
130 |
主要著作有:
1.《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影响》(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5期)。
2.《论权利本位观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载《杭州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3.《加入WTO与我国若干宪法性问题之改革》(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4.《宪法紧急权条款设计若干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并转载于《法学文摘卡》2005年第4期)。
5.《“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的六大弊端》(载《法学》2006年第1期,第二作者)。
6.《高等学校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7.《略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主体与方式》,(载《美中法律评论》2006年第8期,独撰)。
8.《六国紧急状态法典之比较》,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第二作者。
查阅论文: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的六大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