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下午,我国著名宪法学家、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千帆先生应我校法学院、研究生部邀请,在南湖校区文澜楼111教室作了题为“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良性违宪的界定与超越”的学术讲座。刘茂林教授、刘嗣元教授、王广辉教授、胡弘弘副教授、陈新副教授、戚建刚副教授、李修琼老师、杨小敏老师、梁成意老师等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下午3点,在教务部刘茂林教授的主持下,讲座正式开始。刘茂林教授首先介绍了张千帆教授的学术经历。张教授在海外负笈多年,对外国宪法尤其是美国宪法、宪政有很深的造诣,回国之后一直致力于中国宪法、宪政的理论探索,相信这次讲座会给大家带来新的智慧的启迪。
讲座开始,张教授首先深情回忆了第一次到我校参加全国宪法学年会的情景,感叹我校这几年发展进步的速度,更对我校南湖校区优美的校园环境赞赏有加。旋即,张教授切入本次讲座的正题:“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良性违宪的界定与超越”。他以学说史为经、实践史为纬,从多个方面编织出一幅华丽严谨的论证之网。
1.“良性违宪之是非”
张教授首先介绍了良性违宪这一争点的学说讨论史,即约莫10年前由郝铁川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良性违宪问题的正当化和合法化矛盾的论战,由这次论战引发了学术界关注至今的“良性违宪”的问题。张教授回顾了10年前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其基本赞同童之伟教授的立场,即“良性违宪”弊大于利,同时认为“良性违宪”问题的产生不是“违宪者”的过错,而是立法者怠于履行立法责任而导致的。
2.乡镇长直选与想法之修正
张教授表达了最近自己对“良性违宪”问题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过去的观点,其从乡镇长直选这一民主事例反思良性违宪问题的复杂内涵,进而主张,良性违宪应当区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层次,不允许;地方层次,应当适当变通,承认地方制度创新、思想试验的正当性。张教授从三个方面谈了他的理由:第一、中国乃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权力的过度集中束缚了地方自治的空间;第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多样,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不符合中国国情;第三、地方突破中央的制度试验一直在进行,得到了中央的默许、支持、计划和组织。张教授继而以具体的史实和宪法事例进行了阐明。
3.如何鉴别“良性违宪”
张教授提出了鉴别“良性违宪”的中心原则和审查标准。所谓中心原则,张教授认为即载入我国宪法的民主、法治、人权原则。具体到审查标准,张教授提出了四点标准作为判准,即实体条件:促进(至少不损害)权利和自由;程序条件:促进(至少不损害)民主和法治;非外部性:不损害受益地方范围外的利益;比例原则:是否有必要违宪、违法。
4.鉴别地方性试验的性质
张教授主张应当对各种违宪行为进行仔细甄别,尤其是来自地方的试验行为,多数属于良性违宪行为,并举经济改革和乡镇长直选的事例加以说明。前者带来经济的巨大进步,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者则体现了宪法中的民主精神,也并不会削弱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和法律控制。总之,各地方的试验多半是良性违宪,不会对宪法构成伤害。
5.为什么良性违宪
张教授将良性违宪问题视为中国宪法的一个悖论,即在国外,违宪无所谓良性、恶性,违宪本身就是重大的违法问题。而由于中国宪法的特殊性,很多时候不得不以良性违宪来推动社会发展。张教授进而提出了我国良性违宪的根据:一来,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民主政治改革受到了国家中央集权的束缚,非违宪无以发生变迁;二来,我国宪法和中央一级立法对地方自治和个人自由施加了过多的束缚,缺乏制裁违宪行为的正当性。
6.中国改革的基本逻辑与宪法选择
回顾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张教授指出其改革的逻辑就是一个地方不断突破中央限制的过程,而处于改革时代条件下的中国宪法,应当秉持一种功能主义的宪法观念,即宪法应当为社会服务,适应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变迁。故此,张教授主张中国宪法、法律应当面对中国改革的逻辑事实,作出功能主义的价值选择。
7.如何解读宪法
张教授以我国宪法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条文为例,详细述明了其对相关条款的理解立场,进而认为我国宪法中对地方自治权力的规定没有落到实处。
8.超越良性违宪
如何减少乃至超越良性违宪,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两点主张:第一,宪法只应当规定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底线,而不应过多地将一些不适合载入宪法的内容载入,致使该具体的没有具体,不该具体的反而事无巨细都载入宪法,并以美国宪法作为正面例子进行比较。第二、应当尊重地方的试验精神,将每个地方都当作制度创新的基地,推广出去而不是一味的打压。
9.单一制下的宪法变通
张教授主张,良性违宪乃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即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下不得以的变通措施,进而主张自己对宪法的看法乃持功能主义的立场。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应当拒绝对宪法的形式化、教条化理解,努力为改革正名。
10.走向未来——宪法学的新命题
张教授最后结合讲座主题提出了宪法学今后研究的若干新议题:(1)如何在单一制宪法框架下实现地方自治。(2)宪法是什么,亦即如何处理宪法文本的内在冲突和把握宪法的时代精神从而理解宪法的概念。(3)如何对待宪法的功能主义和规范主义。
此外,张教授不顾长时间演讲疲劳,热情回答了广大学子提出的问题。
讲座结束之后,刘茂林教授阐发了其对张千帆教授讲座的感受和学理思考,告诫各位听众对宪法切忌持一种书呆子的看法,亦即抱持规范主义不愿作任何适应社会变迁的变通的立场是有害于宪法的发展。同时,主张对宪法的理解应当处理好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关系,而不应当偏执一端。
最后,刘茂林教授再次代表学科和广大听众向张千帆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讲座在全体与会师生的热情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学术讲座活动,由法学院、研究生部主办,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