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辉,男,1962年1月生于陕西宝鸡。1997年10月毕业于白俄罗斯国立格罗德诺大学,并被白俄罗斯国家高等文凭授予委员会授予博士(PhoD)学位(侦查学方向)。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公安学院院长、警察制度研究所所长、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警察学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目前已撰写和主编:《犯罪伪装之刑事侦查特性》(俄文版)、《侦查学前沿问题研究》、《侦查方法论》、《21世纪公安科学文

库》、《侦查学》、《中国入世与公安对策》、《中外社区警务比较研究》等,在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40余篇。

    杨宗辉教授主要从事公安科学及刑法学、犯罪学的理论研究,颇具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为:
    (一)侦查的客体是已经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在立案和侦查阶段使用"犯罪事实"的概念是不准确的,不仅有冲击法院统一定罪原则之嫌,而且还违背了诉讼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规律。侦查机关赖以作出立案决定和采取侦查措施的事实基础是"涉嫌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事实"。
    (二)侦查情势论。任何具体的侦查活动总是在时、空、人、事、物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侦查情势下进行的。在这一随机因素众多的系统中,"只有从大系统的最佳结构出发,去安排各种比例,支配各种要素,才能协调全局,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故此,侦查人员应当注重以案件之外的第三者的身份客观地评判包括自己的侦查行为在内的案件参与者的行为,树立"不是我在侦查,而是'我'在侦查中"的观念,在侦查中运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激活自己的思维,实现侦查的目的。
    (三)侦查启发法。侦查启发法是指侦查人员借助于自己所拥有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措施和经验在解决具体问题,选择侦查方法时产生新的判断、观念、思想、行动方法等的科学。侦查启发法是侦查人员的一种特殊智能活动,是个人所具有的方法论的反映。侦查启发法是侦查活动中的一种重要的侦查思维--操作方法,尤其是在解决复杂问题时起导航作用。
    (四)侦查错误论。由于复杂的侦查情势及侦查人员身心因素的影响,在探索认识的侦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误区,且导致侦查僵局的呈现及疑难案件的产生。因此,对修正错误、超越错误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预防的一般理论及其方法。
    上述观点集中反映在《侦查学》、《侦查学前沿问题研究》、《犯罪伪装之刑事侦查特性》等著作及发表的论文中。